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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多措并举宣传《志愿服务条例》
发布时间:2017-12-08 11:10:48  来源:中国.太康   作者:   浏览 人次

国务院公布的《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

12月4日,太康县文明办召开专门会议,会议指出,学雷锋志愿服务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和重要力量。《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志愿服务的专门性法规,全面规定了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志愿服务发展规律性认识的最新成果,凝结着有中国特色志愿服务发展的创新创造。《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站在了新的起点上,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要充分认识出台《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有力有效地推动志愿服务事业不断取得新的发展、开创新的局面。

会议安排部署各级文明单位《志愿服务条例》宣传活动,发放《志愿服务条例》宣传手册4000册。会议要求各单位做好发放《志愿服务条例》宣传手册,制作悬挂《志愿服务条例》宣传条幅,在12月5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2月5日,太康县国际志愿者日宣传活动在广场举行。县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公路局、县总工会等单位在县城人民广场开展了《志愿服务条例》宣传活动,开展了文明交通劝导活动。

太康县各级文明单位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条例》知识网上问答。

据了解,此次活动悬挂《志愿服务条例》宣传条幅200多幅,发放《条例》宣传手册2000多册,文明交通劝导4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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