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办〔2017〕54号
bet-365亚洲亚洲版官网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保险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保险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22日
太康县保险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县脱贫攻坚步伐,确保实现如期脱贫,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推广协办农业保险就业脱贫模式的通知》(豫扶贫办〔2017〕113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17〕28号)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保险就业扶贫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健全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为主线,以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助推扶贫攻坚的主体作用,全力推进“保险就业扶贫”模式,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带动部分贫困人口增收脱贫,逐步建立规范有序、服务高效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
二、总体目标
依据《中原农业保险公司与bet-365亚洲亚洲版官网“就业扶贫”专项合作协议》,将全县范围内所有种植户和新农主体种植的小麦、花生、大豆等农作物全部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实现能保尽保,应保尽保,实现贫困人口就业760人以上。
三、实施机构
经bet-365亚洲亚洲版官网与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由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农险”)实施“保险就业扶贫”模式,负责县域境内的小麦、花生、大豆等农作物种植险承保的保费收缴、查勘理赔等工作。为促进该项工作开展,中原农险在每个乡镇设1名乡级协保员,在每个行政村设1名村级协保员。乡级协保员和村级协保员由各乡镇党委政府确定,由县扶贫办和中原农险共同管理、培训。
四、实施内容
(一)支持并配合中原农险在全县开展种植险承保工作,全县22个乡镇、花生、大豆种植险参保面积不低于当季农作物的60%。投保超过60%以上的乡镇,增加贫困人口就业人员。
(二)中原农险根据承保业务量大小,聘用一定数量的贫困人口为公司助理协保员或农险宣传员协办农险业务,帮助其就业,增加收入,实现脱贫。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吸纳贫困人员条件:年龄在18至65周岁之间,有基本行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不符合政府兜底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承保,汇总保费,核算安排就业人员。
(四)每年6月5日到7月10日完成花生、大豆等秋作物投保工作。9月10日至10月5日完成贫困人口培训工作。10月15日至12月31日完成小麦等夏季作物投保工作。
五、操作程序
(一)调查摸底
承保开始前,由县农牧、扶贫部门会同中原农险摸清全县小麦、花生、大豆种植底数和贫困人员相关情况,做好保险就业扶贫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承保
中原农险会同乡镇开展种植业承保,乡镇要积极配合,能保尽保。中原农险在操作程序上要坚持依法合规,简化程序,方便农户。乡镇要在人员安排、承保组织上搞好配合,加快承保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承保工作。小麦50亩以下(不含50亩)每亩保费27元,农户自交5.4元;50亩以上(含50亩)的小麦种植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农主体,每亩保费45元,农户自交9元。花生每亩保费27元,农户自交5.4元;大豆每亩保费10元,农户自交2元。若政策调整,执行调整后的保费标准。
(三)扶贫就业
各乡镇与中原农险协商于承保开始前对本辖区承保面积进行预估,根据预估面积安排适当数量的贫困人口预先就业。就业人员数量以小麦、花生、大豆等农作物承保面积计算为准。
六、组织领导
(一)保险就业扶贫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县扶贫办牵头负责。中原农险在县农牧、财政、国土、金融、统计、气象等县直单位配合下,会同各乡镇全力开展好小麦、花生、大豆等农作物的保费收缴汇总、保单制作发放、灾情查勘、损失理赔等工作。
(二)保险就业扶贫工作纳入县综合考核和扶贫工作督查内容。县扶贫办要明确一名副职具体负责,安排若干名工作人员,全程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把保险就业扶贫工作纳入扶贫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同其他扶贫工作一并安排、一并检查,明确一名副职分管,并指派具体联络人员;各乡镇要指派一名副职分管,在乡镇、村委配备得力工作人员,全程组织好、配合好、落实好。
(三)中原农险要投入主要精力,合理分配人员,全过程组织好种植险承保,及时、顺利地安排好扶贫就业人员,定期向县政府做好工作汇报。要根据各乡镇种植作物投保情况,落实好相应贫困人员就业事宜。
(四)为调动乡村协保员工作积极性,对投保率达到《专
项合作协议》约定的,中原农险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乡镇达到60%以上的,按照该乡镇总保费的2%支付,达到80%的,按照该乡镇总保费的3%支付;行政村达到60%以上的,按照该行政村总保费的3%支付,达到80%以上的,按照该行政村总保费的4%支付。